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規則第 2.07A 條以及永順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章程,本公司將以電子通訊方式向其股東 2 發佈本公司日後的公司通訊(「公司通訊 1」),並僅應股東要求向其寄發印刷本形式的公司通訊。
就此而言,以下安排將於2024年3月6日生效。
安排
本公司將以電子通訊方式(通過電子郵件)向股東個別地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如果本公司沒有獲取股東的電子郵箱地址或其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無效 4,本公司將以印刷本形式向其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連同一份索取股東有效電子郵箱地址的表格,以便將來以電子通訊方式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
本公司將在本公司網站(www.winsongrouphk.com)及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上發佈公司通訊。
本公司將於公司通訊刊發日期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或郵寄方式(僅在本公司沒有獲取股東有效的電子郵箱地址時)向股東發送公司通訊網站版本 5 的登載通知,該通知將同時提供英文和中文版本。
向本公司提供股東電子郵箱地址
為了支援通過電子郵件進行電子通訊,本公司建議股東隨時向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發出合理書面通知,或發送電子郵件至6812-ecom@hk.tricorglobal.com向本公司提供其電子郵箱地址。
股東有責任提供有效的電子郵箱地址。若本公司沒有獲取股東的電子郵箱地址或所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無效,本公司將按照上述安排行事。如果本公司向股東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而未收到任何「未送達信息」,則本公司將被視為已遵守上市規則。
索取公司通訊和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
對於因任何原因難以接收或訪問本公司網站或希望收取所有日後的公司通訊和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的股東,本公司將應股東發送至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地址為香港夏慤道 16 號遠東金融中心 17 樓)或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6812-ecom@hk.tricorglobal.com的書面形式請求( 申請表格),及時地將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免費向其寄發。
請注意,股東以印刷本形式收取公司通訊的偏好選擇將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銷或取代,或直到本公司下一個財政年度的最後一天到期(以較早者為準)。如果股東希望繼續收到日後的公司通訊和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則需要做進一步書面請求。
向非登記股東 6 發佈公司通訊
如非登記股東希望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訊的網站版本的登載通知或印刷本,非登記股東應聯絡代其持有股份的銀行、經紀、託管人、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便進行必要的安排。
附註: